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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贺卫方:我是怎样学法律的
今天能受到团委和法学社的邀请,来做这次迎新讲座,我觉得非常荣幸。每年能够迎接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青年,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四年,可以说是大学教师生活最有乐趣的方面之一。 我曾经在一本书里说自己很幸运,生在中国的一个有大学的年代。我们的大学是一百多年前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是没有大学的,只有私塾和书院。书院并不是一种大学,它不分科系;而大学是分科系的,这是西方文明的一个创造。
有大学的时代使得有一些既不擅长当官又不愿意种地的人可以一辈子以一种闲散的风格做点自己想做的事。我小时侯有一个梦想就是从事这样一种职业,这种职业是一辈子读书,又有人发工资(笑)。
我最后在大学里找到了,既能读书又有人发工资,而且发得还不低。按照江青的说法,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家伙们居然可以享受如此待遇。
但在中国古代,像我这样既不适合做官,又做不了生意,还不喜欢种地的人,真的没有地方可去。所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家都参加科举考试,成功了去做官,无论适合不适合。其实有许多人根本不适合做官。
例如蒲松龄老先生,他天生就应当到中文系学习,或者到新闻系,毕业之后在中文系教文学理论或文学批评,业余时间写点小说(笑)。
可是没有大学,他只好不断参加科举考试,想去做官。这个老贡生是个范进似的人物,一次一次都失败了,最后,算了,老子不干了,写小说去。
所以,中国古代没有真正职业的小说家,都是科举考试不成功,没办法了,做一点小说家流。这样一个社会真是不好。而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时代就不同了,有大学是我们时代最让人欢喜的一个特点。
大家都是新生。现在法律专业学生中男女生比例似乎有些失调。我听说00级本科生里的女生占了将近三分之二,特别吃惊。我22年前上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时,法律专业中的女生只占七分之一,所以女生格外受青睐,地位特别高,本来嘛,资源稀缺,物以稀为贵。
经济学上的规律叫供求关系,供应量太少,而需求量太大,追求的人一定会很多,价格就必然上涨。现在女生多了,对女生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过,对男生却是一件好事(笑)。
当然,对未来法律的发展可能也是件好事。
因为两千多年来,法律一直反映了男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是法律发展——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主旋律,就象科举考试一样,女人是不允许参加的,只有男人才能去做官,能够在大堂上一拍板子,高喊“大胆”的没有一次是女声。
西方法律发展史也是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你们知道,过去一直由九个老男人执掌着;现在有了两个老女人,七个老男人加两个老女人主宰了这个国家的法制(笑)。但是男人仍然占多数。
美国的法学院里女生通常占1/3左右。我们这儿可不得了。近代以来,我们在妇女解放方面向来不落人后。当然,几千年来妇女一直受到欺压。有这样一个故事,古代的一对夫妻吵架,男人气冲冲地说: “按照周礼,你这样的人我早就休了!”
太太说:“请问我的老公,周礼是何人制定?”丈夫不无自豪地说:“当然是周公所制。”太太回答:“是啊,如果是周婆制定的话,是我休了你!”(笑)
也许法律的发展,女性能够有更多机会在法律里表达自己的声音,我觉得,从事法律职业的女同学越来越多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现在的比例已足够了,再多的话,以后的法律发展史就是一部男人受欺压的历史了(笑)。
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没什么经验,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我是一个单科大学的毕业生,不像你们。你们太幸运了,高中毕业后考入这样一个伟大的综合性大学,我当年就没这么幸运了。
当时只有几个学校招法律系的学生: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 ——后来改名西南政法大学。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报考法律,我当时并没有报法律,报的是山东师范学院的中文系,我梦寐以求的就是当个作家。
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学院当年第一届招生,宣传力度不够,结果在我们那里报考者上线的人数还没有招的人多,很幸运,我的考分超过了重点线,就被作为重点院校的西南政法学院抓过去了。
人生的命运真是很难捉摸。如果当时真到了山东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以后很可能到一个中学里当老师,我相信我会是一个比较受欢迎的语文老师,经常在本地的报屁股上发表一些小资情调的散文(笑),大约不可能有今天。
当然你们也许能驾驭自己的命运,因为你们的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所以毫不犹豫就报考了北大而且是法学院,最终又金榜题名,这是你们最大的幸福。不同的不仅是学校;我读书时所学的东西也跟今天大不相同了。
我们当时上法理课,老师推荐一本教材,是工农兵大学生编的,教材里经常提到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不断灌输的是这些东西,真正的知识学不到。
我从大三开始才省悟到不能陷在教科书里,应该多读些有价值的书。于是,在一个好心的图书管理员的关照下,大三时读了许多好书,也引发了对西方法律、西方历史的兴趣。后来考的是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
大家知道,佳能公司的商标是canon,这实际上是西方历史上的一种法律,叫canon law,是天主教会制定出的法律,我的硕士毕业论文写的就是那个。最近几年才转为对中国现实制度的研究。大学的第一年需要不断观察、不断了解,不必过分地去记忆,什么东西都要搞清楚。
几年前,我面对着与你们一样刚从高中毕业、有人戏称为高四的97级同学时,觉得给他们讲法理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法律这门学科涉及到许多问题,是一种非常深刻的社会科学。
中学教育已给大家灌输了许多真理性的东西,都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对一个大学生来说,一切都要去重新理解,而不是去背诵。当然,法律专业所学的许多东西对于刚刚从高中毕业的人们来说是不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婚姻法里规定离婚的条件时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问同学们,什么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跟你们一样,读大学时不理解婚姻法,实习时偏偏派我去处理婚姻纠纷。
可以想象,那真是一场灾难——对我是一场灾难,对当事人更是一场灾难。我耐心地听夫妻俩讲他们的生活,讲哪些方面出了问题。我不懂,只朦朦胧胧意识到一点,但是不深刻。只有人在相当成熟、有了婚姻经验并且对婚姻有相当的观察之后,才能理解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你们会发现,在美国,就没有我们现在这样的法律系学生,因为高中毕业后不能直接读法律,必须有一张大学文凭才能上法学院。
可以想象,有许多人大学毕业后就结了婚,再读法律时,对人生的幸福、社会制度的设计等的理解力就会强得多。对我们这样的大一学生来说,有许多问题的确比较难以理解。有同学曾经对我说,老师你推荐给我们读的书每个字我都认识,每句话我也读得下来,但整句话什么意思我不知道。
这种情况显示了什么呢?这是一个知识背景的问题。要读懂一本书,必须理解书背后的一种知识的积累。这种知识的积累甚至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
有许多著作,回答的都是两千年前古希腊的那个老哲学家柏拉图先生提出来的问题。两千年人们的论证,两千年的学术积累,最后结出一朵朵小小的花儿开在你们的法理学教科书里,要你们一下子去理解,是很不容易的。当然不理解也不要着急,慢慢的,随着逐渐的累积,你会理解这些东西。 我觉得人在大学里的心态最重要的就是从容,尤其是一二年级的时候。也不要太在意成绩。我的同学中在学术界干得最好的几个,都是在大学里成绩刚刚及格的人。
我还有个同学,四年下来成绩全优。但是,后来并没有走学术研究的道路。当然,他在实务部门干得也很好。观察学术界,你会发现,有创见的人很少有那种过分循规蹈矩、过分重视大学时的课程成绩的。
当然有些时候成绩与某些利益相关,比如申请奖学金,比如将来推荐报送研究生,这是让人很无奈的。但是大体来讲,现在的教育制度在调整,老师在改变,不会只根据你背诵的功夫,还要根据你是否有自己的理解,有独到的见解来判分。 我也许应该强调一下,作为北大的学生,进入这个学校后,你首先应该去阅读和了解这个学校的历史。这个学校出现过哪些伟大学者,它如何变为今天这样一所了不起的学校,它的教育哲学是什么,等等。
胡适先生在校园里没有塑像,因为他当了国民党政府的驻美大使,后来又死在台湾;但是他一生念念不忘的是北京大学(他虽是美国一所大学的毕业生,但在北大任教,在北大当校长,在北大名满天下,所有对北大充满了感情),无论走到哪儿,一说起北大,他一定要说“我们北大”。
本校的一位老教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的采访时说:“我这一辈子很满足。全中国最好的地方是北京,北京最好的地方是海淀,海淀最好的地方是未名湖畔,我能在未名湖畔生活一辈子,这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
未名湖畔的美,并不完全在于它的景观,还在于那些伟大的学问家、思想家,是他们铸造了这所学校的伟大风范和伟大品格。前年北大百年校庆时,大家都在争夺对北大精神的解释权。
北大的精神是什么?有人解释说,是爱国主义,这是第一位的,然后是民主、进步;也有不同的见解,我就不同意从这个角度来阐释。我认为北大最主要的精神在于对学术自由和人的思想自由的倡导,这是这个学校最伟大的传统。
我们法学楼门前立着一座雕像:马寅初先生,他就是这种精神的示范者之一。五十年代初,在毛主席倡导的“人多力量大”的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马老校长公然明确地提出与官方不一致主张,提出所谓的“马氏人口说”,认为“人多力量大”是错误的,人多消费多才是正确的。
在被打倒之前的最后一篇文章中,他开头就说,真理是需要辩论的,是需要对方说话的;但是现在我已经明确地知道,你们要封住我的口,不许我说话。但是,我该说的话,只要一有机会,我还是要表达出来。——就是这样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追求自由的精神,一种不同流合污的精神,是我们的学校得以立世的最重要的资本。 大学独立、大学自治是一种西方的传统,传到中国后,它的发育并不容易。中国有悠久的读书做官的传统,而且是政教合一的,这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
在西方,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一个追求自由的人也可以两边躲藏——得罪了世俗政府,可以躲到教堂里;得罪了教会,可以请求国王的庇护。
所以他可以有一个自由的空间。天主教会、罗马教廷一直是一个强有力的抗衡世俗权力的一个精神组织,这种精神组织对于西方的自由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非常强有力的一个制度因素。不像我们这儿,自古以来,“一经圣人口,议论安敢到?”
刚才我说的李贽,李贽有一个罪名叫“非圣”,对我的老乡孔子的有关学说提出置疑,不赞成孔子的学说,这就是非圣。
但是,赞成或不赞成孔子的学说由谁来判断?这是个问题。在传统社会,照例是由世俗权力最高的人来解释的。今天,在我们国家,这个问题仍然重要。
我们宪法规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可是,一种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谁说了算?
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谁有权谁说了算,两千年来一直是皇帝说了算,皇帝说你非圣你就非圣,没有辩护的余地,在这样一种传统下,说实话,大学要获得一种生存的真正空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西方最古老的大学都是教会办的学校,当政教分离时,教会管一个人的精神,世俗的政府只管一个人的行为,也就意味着在一个人的精神领域中,国王的权力不能进入。
有一种说法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大学就是这样。大学的神圣的殿堂,绝对不容许任何世俗势力指手划脚,不允许它干涉一个学者的思想自由。
一个学者的思想自由是他得于立世的最根本点,如果没有这个自由,学者便成为行尸走肉。说老实话,学者不怕吃不好,不怕住小房子,不怕坐大汽车,怕没有自由。
可能你们听说过哈佛大学的校长不买美国总统帐的故事,那个故事典型地体现了大学的尊荣和面对世俗政府的高贵。 我虽然不是北大毕业生,但很早就对胡适校长、对蔡元培校长感兴趣,不断阅读了许多北大学者的著作,知道不少老辈学者的事迹,我觉得这样的精神最让我感动,所以,当后来有一个机会调过来的时候,自己真是觉得找到了灵魂的归宿——不仅仅是有了一个饭碗,而是一个灵魂的归宿。
自己感觉到,一辈子能在北大生活,我心已足!有一本书叫《最好的辩护》,是哈佛法学院的一个教授叫德肖维茨写的,他在书里写道,在美国,最好的职位是什么?是哈佛法学院教授。
我们的法制没有美国那么发达,收入没有美国法学院教授那么高,但是我可以说,北大法学院教授这个位置,是一个中国人能够得到的最好的位置(笑,掌声)——不用再加上“之一”。
我想,我们每一个进入北大的人,对我们来说首先要上的一课是这样一课,使我们成为这个精神家园中的一个成员。
从入学开始,你们就注定有了一个标签,这个标签就是北大毕业生,北大的校友,按照美国的惯例,你们的名字后面会加上“04”,表示你们是04年毕业的这届学生。
这是一个标志,可以说一入这个门,就跟这所大学有了不解之缘,你们今后的路还很长,不是我们每个人都会一辈子生活在这个校园里,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体现出这个校园中生生不息,延续百年的一种精神,这是我们第一课里应当学到的。
我原来以为一辈子读书、拿工资就行了,搞了半天还要发表文章,每年还要发表几篇学术论文,论文还要有一定规范性,下边有一些外文注释才算好文章,压力也很大。
现在有些方面的压力已经没有了,比如评职称,因为已经到顶了,我打电话给我妈妈说:“我评上教授了。”我妈说:“还能往上吗?”我说:“不行了,已经到顶了。”老太太说:“人还不到四十就到顶了,就没得可追求了。”
这是她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这样一种职业,还有一种压力,要求你不断创新,要有一种追求,比如给你们作过报告的朱苏力教授,他真正是一个学术上有追求的人,有一种创新精神,写文章也特别漂亮,我有时感觉:“怎么跟这样的一个同事在一起!”(笑) 那天的开学典礼上让我作为教师代表讲话,我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千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
我们法学院教育的目的是,让在座的每个人都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如何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究竟是依什么治国?
就是依在座的各位,你们将来就是治国之才,你们将来就是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这意味着你们在法学院里所学到的这套思考问题的方式,学习到的这套概念、理论,它对社会有一种调整作用,你们用的是这种东西去调整社会,而这种东西的历史绝不是几十年或几百年。
古罗马人创造了伟大灿烂的法律文明;中世纪人类最早的大学只有三个系:哲学系、医学系和法学系;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法律学校。许多人学了几何、逻辑、修辞等学问以后到波洛尼亚大学来学习法律。
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但是,请注意,法律首先是一个饭碗,我们学法律,也许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腔热情地报国报民,或许首先不是这个,而是律师收入比较高。
做一个律师,打官司、诉讼、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下来后腰包滚圆,凭什么人家给你这么多钱?凭什么一场诉讼人们就给你二十万、三十万,有人打一场官司就能买一幢房子?
凭的我们所学的这套知识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无法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只有我们才能担任律师工作。
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是特殊的知识,是一个很难普及的学科。请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将来你们会学到一大堆一大堆怪头怪脑的词汇, 人家叫“老公老婆”,你偏要叫“配偶双方”(笑),还有配偶权。
人家说bar是喝酒的地方,我们说bar就是律师界;我们平常有一些怪怪的词汇,比如说无罪推定,老百姓不理解,有人写文章,称“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大搞无罪推定!”他理解错了。
还有善意买受,一年级的同学问我什么叫善意买受人、恶意买受人。一个人在自行车市场上花30块钱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我们说这是恶意买受,为什么呢?
因为依据常识,30块钱是不可能买到一辆新车的,你居然买到了,这是你有意识地买赃物,这肯定是在帮助销赃嘛。你这种财产权也是不受保护的,这里的善意、恶意跟道德家讲的很不一样。
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禁治产人,老百姓都不知道,有人连“上诉”都不知道,东北某法院的审判长说:“如若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至本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问:“审判长,你让我上那棵树啊?”(笑) 这些概念太多了,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法律家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跟日常语言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正是因为对这样一套语言、对这样一套知识及其背后的制度和理念的把握,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法律人。
法律人因此可以交流,而且交流的成本降低了,交流的准确性提高了。大家一见面,“我看你的要约有问题,你那里边有点诈欺的意思,所以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
我们说得很清楚,都没有什么误解,可要是有个外行人在旁边听了,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说的什么东西啊?我又不是灾民,要什么救济呀?
他不知道法律救济是法律上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一套语言是我们的饭碗,也是我们的学问得以精确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无论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都要到法庭上去辩论或作出决策。
如果法官、律师、检察官没有受过共同背景的训练,那法庭就乱了,就会相互之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要是法官听不懂什么是善意买受人,那就很可怕了。所以,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领悟把握的一套伟大的知识传统。 总的来说,我们要理解法律知识的传统,这是经过四年的教育后首先或最基本的要求,以后分析问题时,要thinking like a lawyer, 你就是一个lawyer。
我最近写了篇文章分析一个事件,就是在追求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个境界。这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事件。重庆有个28岁的年轻人,叫唐卫江,他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新买的佳能打印机,这台打印机附送了一个宣传品,上面是“百变赵薇”,就是那个演小燕子的演员,佳能公司选她做形象大使。唐卫江觉得这个挺好的,就借回去看。
他回家后仔细一看,不对,有问题,上面写道:赵薇出访过的国家:中国、台湾、香港。问题严重了,唐卫江怒不可遏,这不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污辱吗?
这不是公然分裂中国吗?搞一中一台,还有一港!唐卫江先生拍拍屁股就到了重庆晚报社。编辑可能也觉得抓到了一个大题材,他们第二天就刊登了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并且配发了题为“国家尊严无小事”的社论,愤怒谴责佳能(香港)公司这种对中国领土完整的公然侵犯。
报纸出版后,这起事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表达对唐卫江行为的赞赏。不久重庆律师界有几位著名律师站出来,声援唐卫江,要免费为他打这场官司,起诉佳能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声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
果然,唐卫江开始筹划着提起诉讼,他向记者称要代表中国人民打这场官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四项,第一,立即向全体中国人民赔礼道歉;第二,立即停止发送光盘;第三,立即销毁已有光盘;第四,赔偿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中国人民损害的补偿,同时他表示要把这一亿元人民币捐献出来建一百所希望小学。
《北京青年报》等报纸都登了,我那天上网一查,简直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各地媒体都加入了报道的行列。各地的人都觉得这件事太令人气愤了。
然而,我仔细想了一下,think like a lawyer地想了一下,就觉得这个事件有点问题,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叫《一桩热门事件,三点理性建言》,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后来又刊登在《检察日报》上。
我说看了这个事件后,作为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有种激动,我对唐卫江这种行为表示理解。但是,既然唐卫江先生说要用严格的法律程序跟佳能公司讨个说法,那么,我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从法律的角度去想一想,结果不想不知道,一想吓一跳,发现法律问题还不少,姑且写出来,以便有关人士及决策者更周全地更妥帖地处理此事。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唐卫江有权利起诉吗?他有没有当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他是不是“适格”的原告?从小的层面上说,你是在朋友那儿拿的光盘,是你朋友买的打印机,所以,是你朋友与佳能公司有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你没有。
你从人家那儿拿个盘过来就起诉啊?那我也去拿一拿好不好?大家都找一张这种盘,然后都去起诉,都索赔一亿元,那结果会怎样呢?可以说是“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诉讼后民族繁荣富强(笑)。
法律上讲究,一个人要起诉,必须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也就是说,诉讼中你的利益一定在里边,你一定与被告人利害攸关,否则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诉。因为在诉讼中你可以使一些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与被告和解等。所以首先你没有这个资格。 从大的层面上说,你说你代表受伤害的中国人民,谁让你代表的?法律上的代表不是中央领导那样说“我代表中国人民”就能代表了。
诉讼中的代表需要有一个推选程序,受伤害的中国人民一起来推选才行,而且在民诉法中说,一方当事人数不确定时,叫“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这时法院要求把人数确定下来,其方法是在报纸上登公告,一定期限内利益相关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有关单位登记,登记之后才是诉讼当事人,否则不是。
而这个事件发生后,既没有经过推举程序,也没有经过公告登记程序,唐卫江先生如何可以代表中国人民呢?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唐卫江非常愤怒,律师们也跟着愤怒,律师们说:“这不仅仅是法律事件,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
这是对中国人民尊严的侵犯,对中国人民情感的污辱。”这里的调子倒是抬得挺高,容易引起人们的激愤,但是最大的坏处是,若是政治问题,则法官无法处理。
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有很大差别,它是一种大是大非、你死我活、不可妥协、绝不让步、寸土必争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处理任何案件,都有一个可能的妥协让步, 尤其是民事案件,有什么大是大非呀?
被告跟原告说,你要80万太多了,我最多给你40万。原告那边说,40万?没门儿!少一分也不干!法官说:不要争了,我提个建议, 60万如何啊?(笑)双方一考虑,好吧,60万就60万吧,于是双方达成妥协。
这就是民事诉讼方面经常所说的优势证据、调解原则等,有什么是非呀?说这件事是政治问题,势必将法官推到一个尴尬的境地,唐卫江先生说:这个案件,如果法官判决我胜诉,以后外国人来中国做生意时就会注意中国人民的感情;如果法院判决我败诉,外国人今后到中国来就会更加猖狂!
就会更多在思想文化领域给我们制造混乱,使我们重新回到清朝受外国人欺侮的状态!好家伙,法官遇到这种案件可真是没法判了——两条路,一条上写着“爱国主义”,一条上写着“卖国主义”,法官还有选择余地么?
这不是法官判案,是唐卫江先生已经把案给判了,法官只能就范,这是何方道理?所以把这当作一个政治问题反而搞乱套了,搞得法官没法判了。 第三个方面,这一亿元的诉讼请求是怎么出来的?唐卫江说:我也没经过什么精确计算,反正算它一台机器三千、五千块钱吧,有些还上万呢,要是彻底一点,应该所有财产都没收了,他们侮辱中国人民的感情,这就是代价!
说得咬牙切齿。然而,我觉得诉讼请求还是该经过一个合理计算,狮子大开口也是个问题;另外,一亿元,看上来很大,法院可能从未判过这么大的数目,但是,他说这一亿元作为中国人民受到感情伤害的补偿,我一算,坏了,中国人——大陆外加上港澳台,少说也有14亿人口,1亿除以14亿,每个人才区区7分钱!
这才真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侮辱,是在伤口又撒了一把盐。我本来就受到了伤害,你说:给你7分钱补偿一下(笑),这不明摆着欺人太甚么?
另外,唐卫江又说要用这一亿块钱建五百所希望小学,我说你没这个权利,你仅仅是诉讼代表人,而诉讼获得的收益是在全体当事人中间分配的,你说捐给希望小学你就捐啦?这是你的钱啊?你作为代表人打了官司这钱就都成你的啦?这7分钱我还要呢(笑)。 按说,唐卫江是一个没学过法律的人,他提出这类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无可厚非的,奇怪的是,为什么那几位优秀律师也不冷静地想一想其中的法理?也许大家听我说这些的时候感到心里有点憋,似乎我把解决问题的路都给堵死了。
其实我们说它是政治问题时,并不是说它不能解决,中国政府完全可以跟日本政府方面提出交涉,中国外交部可以提出照会,可以表示遗憾,可以表示抗议,可以表示强烈抗议,可以降低甚至断绝外交关系,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可以诉诸武力。
政治上的事情用政治手段来解决,法律没办法解决这类问题。毫无理性地乱来一气,那就不是搞法律。
四年之中,你会受到一种精神的熏染,最后,当你走出校园时,你会变成很不一样的人,从外观气质、内在修养,各个方面都变得不一样,这种不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是大学教育的功绩。
当然,不看一本书,偶尔听听课,在未名湖畔谈谈恋爱,四年之后也会改变,也会变得俨然有斯文之气(笑),但是我们不该这样过这四年,还是该经常地、认真地读一些书,开学典礼上我也说过,不仅仅要听法学院的课,还要有效地利用我们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多听点外系的课,比如西方艺术史、电影艺术鉴赏这样的课。
百年纪念讲堂时常有交响音乐会,听听交响乐,领略一下最高层次的交响乐团演绎的贝多芬,在听《田园》时想着田园风光,听《命运》时想着贝多芬这个命途多舛的艺术家怎样与命运抗争,怎么写出那么美好的音乐。
《第九交响乐》,那是圣灵的感召,人类要走上大同,要有更多的和平而不是战争,人类都是兄弟姐妹,我们要有一种大同的理想,不要在人间制造仇恨,我们要追求人类的和平,相互的理解。
我们不能想像贝多芬在写《第九》时耳朵全聋了,而且已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他亲自担任指挥演奏完《第九交响乐》之后,下面欢声雷动,大家都在鼓掌,贝多芬却一点都听不到,旁边的人提醒音乐家:“你应该向大家致意,大家都在鼓掌。”贝多芬转过身来,现场的人们看到音乐家满脸淌着的泪水。
这种伟大的作品,让你感到人生的崇高。胡适老校长写过一篇文章叫《不朽》,人怎么才能不朽?不见得我们都去创造贝多芬那样的伟业,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有让自己不朽的方式,那就是为社会做出某种贡献,这就足够了。
你会在这个世界中领略许多美好的东西。蔡元培校长说:“要以美育代宗教”。我们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容易让我们感受到宗教式的伟大,我们应该看看画展,看看其他的艺术作品。
我一直主张,北大应该利用自己的资源,给我们的师生提供更好的精神修养环境。一百多年来,北大历史上有多少伟大的人物,有伟大的艺术家和学问家,他们的书法墨宝,他们的著作手稿,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搞个很大的陈列馆把它们陈列出来,让人们来以后都可以看到:“哎呀,你看胡适校长写的一封信。”
看着先贤的手迹,会睹物思人,会感受到一种精神风范。孟子讲“养吾浩然之气”,这种浩然之气是怎么养出来的?在家养鸟种花行吗?不行,靠的是读书、听音乐、看展览和其他一些富于意义的活动。没有这些东西,一个人的人格就不会获得真正的提升。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追求博雅境界还有职业意义上的效果。一个只懂法律的人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
他需要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他要读许多东西,例如莎士比亚,通过莎士比亚的戏剧可以领悟到许多人的道理,人生本身的悲剧,像哈姆雷特这样的角色,他体现的不仅仅是戏剧里的一个表浅的人物,他揭示的是人生的深刻的悲剧和内在的冲突;
陀斯妥那夫斯基的小说里提示的对法律正义性的追问,那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卡夫卡的《审判》,可以揭示出法律的某种荒诞;狄更斯说法律诉讼是人类的一种灾难。
我们搞法律的人也许应该跳出来一点,读一读这些文学家的东西,文学家往往是社会里感受力、领悟力最高的一个群体, “春江水暖鸭先知”,文学家的脚总是在水底下游动,他对这个社会中的疾苦体悟得最快。
所以,读文学作品实际上是理解一个社会、理解一种人性,最终对于我们的专业工作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觉得我们应该分出一定的精力去读这些伟大的文学作品。
我们还应当去读一些西方哲学史上的经典著作,一些原著,不要过多地读一些二手资料;二手资料可以读一些传记,我觉得伟大人物的传记总是让人感到人生的振奋,感到一种激越之气。
还要读经济学的著作,说实话,这是我自己知识上的一个缺陷。我一看经济学的书就烦,看不下去,不喜欢经济学,特别不喜欢,我一直到上大学后才知道,为什么在银行里存钱不但不收保管费,反而要给我利息。
到别的地方存东西人家都要收保管费,到银行去保管钱,它倒过来给我钱,我真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到上大学后才理解了,原来我的钱被它用了。
但现在我觉得一些经济学著作还是比较容易读。我劝大家不要重蹈我的覆辙,现在法与经济,Law and economics 已经变成了一门非常有影响的学科,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不懂一点经济学,怎么分析法律呀?
什么成本、效益、还有博奕论,这是个game,a theory of game,对法律思考也产生了不少影响。
另外,我们还应该多读一些历史名著,希罗多德的呀,塔西佗的呀,爱德华?吉朋的呀,他的《罗马帝国衰亡史》已经翻译成中文了,还有其他的等等。总而言之,经典著作是我们应该阅读的,包括中国古典的经典,如孔子、孟子。
我跟一些本科生接触,发现他们对孔孟还都挺熟,有时候说起来一套一套的,比我强多了。我只在小时候批林批孔时学了一点孔子,后来就没有很好的读过,读研究生时才开始在中国古典上面下点功夫。
最后,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并且把字写得好一些。作为一个中国人,你的汉字写得不漂亮,那真是不大好。
这些知识都直接或潜在地对法学有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在这方面多开拓自己的知识,所谓“艺多不压人”,读书多了,对分析法律问题是一种潜在的资源,会让你在分析法律问题时不会陷入工匠式的牛角尖里,拔不出来。
你会获得一种有智慧的平衡,一种理性的平衡,永远会做好自己的判断,这是一个法律人成长中必须要做的。你看,这四年要做的事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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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芳
来源:爱思想网